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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派遣员工生活常识 >>派遣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常识

◆派遣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派遣员工的聘用工作,加强派遣员工队伍建设.。提高派遣员工的整体素质,以利于人力资源开发,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聘用派遣员工的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值息公开,双向进择,择优录取。
第二条:聘用派遣员工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养条件:总想政治品德条件良好,无刑事犯罪、无吸毒极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条件:按协作单位招聘要求执行。
  3、学历条件:根据不同协作单位的具体要求,确定各单位招录派遣员工的学历水平。
  4、身体条件:常规体检符合正常指标要求、身心健康、无家庭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或间歇性疾病以及其它不适合工作岗位的疾病史,协作单位男有要求的另行规定。
  5、特殊情况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介绍推荐人必须出示担保书,井履行规定的责任。
第三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不得聘用。
  1、原单位劳动用工关系尚未终止、解除者。
  2、以往职业生涯中有明显不良记录者。
  3、隐瞒、伪造个人履历,如:提供虚假个人资料、体检证明;隐瞒慢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病史或传染疾病等。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招聘渠道。
  1、学校定点招聘:根据协作单位岗位的特点.选择对口学校各类专业的毕业生.实行学校定点招聘。
  2、社会公开招聘:协作单位驻厂区招聘处,通过刊登报纸广告、人才市场、网上等形式.实行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条:招聘选拨。
  1、应聘资料:应聘者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简历等个人资料。
  2、选拔方法:
   (l)审核个人证件资料。
   (2)面试:公司管理部门会同协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学识、谈吐、能力、个人素质、及适合工作等方面进行面试。
   (3)考试:一般知识。
   (4)体检:按协作单位的要求.对初步入选招聘人员安排到镇级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3、选拔聘用:经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良好且体检项目同时合格者.方可选拔聘用。
第六条:新聘用派遣员工由公司会同协和单位有关部门进行入公司教育及岗前培训。
第七条:新聘用派遣员工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第八条:所有聘用派遣员工,除总经理特批可免予试用期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须经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协作单位另有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方可转正。
第九条:新聘用派遣员工入职须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印制的《员工登记表》。
  (2)、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张。
  (3)、学历、社保卡、银行卡及复印件。
  (4)、非深圳户口人员须居住证专用照片。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6)、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新聘用派遣员工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一经发现将予以辞退。新聘用派遣员工不得隐瞒疾病史,一经发现.随时解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第十条:新聘用派遣员工入厂教育、岗前培训合格后当天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所有派遣员工都须接受双重管理。所谓双重管理是指协作单位和永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共同管理。
第十二条:所有派遣员工在录用后必须服从协作单位和公司的统一调配,对不服从调配者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按照协作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好报到手续,交给协作单位的管理及生产部门编工号、做派遣员工出入证、上岗安排:各驻点管理员领发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四条:处罚规定。
  1、招聘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不能及时招聘到合格人员或不能满足协作单位的要求.对工作当事人按《职员管理条例》处罚。
  2、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罚款500元并没收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深圳市永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规定二零一二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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